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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最高检印发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 2023-12-05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
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强化听证制度建设
助推检察听证实质化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
       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为引导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发挥检察听证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提升办案质效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据了解,此批案例共包括9件,涉及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等多种案件类型。
       其中,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听证案例入选,该公开听证室由天地伟业参与承建。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案例入选
关键词: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听证
 
01  
       2018年8月29日,王某某与再婚妻子违规生育第四个子女,被某区卫健委征收社会抚养费66336元。由于王某某到期拒不履行征收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区卫健委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3月27日,区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开始实施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中查明王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20年6月20日,经区卫健委申请,区法院对王某某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02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武清区院”)在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通过调取全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纳入失信人员的名单,并逐一分析研判区法院处理是否妥当时,发现该案问题线索。检察机关认为根据2021年8月20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法律精神,未予以执结的社会抚养费案件不应再继续执行,但现无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应通过召开检察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予以明晰。
 
典型意义
 
01 以检察听证促各方达成共识
       公开听证的方式打破了检察机关独立封闭的办案模式,通过邀请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面对面进行阐述和评议,零距离面对面解疑释惑,释明案件所涉法理事理情理,能够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02 以个案监督推动类案治理
       检察机关应牢牢把握良法善治的目标追求,充分发挥听证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的作用。对于听证中形成的共识,提炼汇总经验做法,强化检察一体化的办案机制,助力同类问题的解决。
 
03 以民心检察守护人民权益
       通过听证,检察机关一方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将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念融入法律监督,不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更为当事人解决了现实困难,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也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除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科技赋能,助力公开听证“常态化”
 
       本项听证案所应用的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由天地伟业参与承建。在积极助力智慧检务、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天地伟业不断追求创新卓越、切入市场需求,针对性的打造了一个全流程、多智能的公开听证管理系统。
       该系统所实现的听证过程管理、听证远程视频接入、听证互联网直播、听证设备联动等功能均大幅提升了听证业务的规范化、智能化以及公开化水平,实现了包含本案在内的所有公开听证案的信息化建设。